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及《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和评估、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审核财务信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并监督政策与方案实施。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
(十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摘要;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
(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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