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变更设
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52774519B。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英文全称:Northlab(Shenyang)Inc.,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 199-1 号(101)。邮政编码:
11016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将按照届时的实际情况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专注立信、公正立德、诚信立业的经营理念,以网络安全服务为战略发展方向,做中国最受信赖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信息时代保驾护航。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品检验、建筑智能系统检验、电子信息系统检验、电子信息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凭资质证经营);信息系统工程运行维护;网络安全检测、评估服务;软件及信息系统测评、技术测试、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安全运维;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代理;全过程工
程咨询管理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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