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608 证券简称:微特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因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描述需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作出决议,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如 作出决议,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如需),需),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 文件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股份获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进 股份获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进
行转让后,应当遵循股票在全国股转系 行转让后,应当遵循股票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则。 统挂牌并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则。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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