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608 证券简称:微特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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