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605 证券简称:尚华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三条 关于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范围;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并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按照第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 10 日、3 日前以直接送达、传真、通讯
软件、电子邮件、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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