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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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三名,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职权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控公司风险投资,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审核意见;
(六)根据专业判断和其他信息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监事会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召集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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