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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8:43:43 股吧网页版
千岸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并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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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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