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情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公告编号:2025-068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五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
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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