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发行时间以及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使用情况;
(5)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复北交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9)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10)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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