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以及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0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
公告编号:2025-050
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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