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 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东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的利益。 益。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严格控制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不得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为承担成
本及偿还债务;不得有偿或者无偿、直
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公司资金;不得怠于行使因
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债权的追偿;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资金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资金情形。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达到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