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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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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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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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所在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没有决策权,其提出的方案或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董事会秘书所在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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