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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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辞任报告中应当就辞任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依据委员会的职责制定为委员会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秘书、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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