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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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定<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在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时,达到董事会审核标准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会审核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核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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