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55:07 股吧网页版
昌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
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董事会负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董事会闭会期间,超过总经理被授权额度或在预算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可召开临时董事
会进行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公司发生股权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

第九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准,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