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下列交易(除关联交易、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外)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五条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得对任何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出国并需要公司出具担保函的,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六条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得对任何主体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本条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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