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19:09:33 股吧网页版
牛牌机电: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96 证券简称:牛牌机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