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96 证券简称:牛牌机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
第五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临时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应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董事会以及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均可成为股东会的召集人。
第十一条 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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