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157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其举行了专门会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是合理的,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本次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不影响公司持续符合挂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
公告编号:2025-157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信息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报出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王茂祺、赵建青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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