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 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或通讯方式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文光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在不考虑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2,332,865 股(含本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849,929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182,794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选择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014.71 36,529.42
2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85.29 8,441.09
3 补充流动资金 9,800.00 9,800.00
合计 59,800.00 54,770.5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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