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594 证券简称:裕田霸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应按照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审批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即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进入创新层后,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中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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