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541261520。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Jiexi Technologie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12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62.4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全球通信运营商、主设备商、终端商、芯
片商等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全面助力5G和6G的
商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
术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电子测
量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计13名。上述股东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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