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193 号
关于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193 号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信高科”)2022-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日信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信高科”或“公司”)经自查发
现前期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 更正概述
公司经自查发现:
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针对汽车零部件冲压模具及
精密零部件销售业务,公司存在将部分订单产品外发给供应商代为生产的情形。在
该类业务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设计、检验及售后等服务,公司拥有自
主定价权,并且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因而公司基于自身作为主要义务人
的判断,对该类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近期公司对该类业务履约过程进行重新梳
理,该类产品在供应商处生产完工后,汽车零部件冲压模具由供应商直接运达客户
处或其指定地点,精密零部件由供应商完成生产后先送货到公司,在公司完成质检
程序后即发往客户,因此,公司对存货的控制存在一定的瞬时性、过渡性,为了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类业务的收
入确认方法调整为净额法。此外,公司在采购部分原材料投入使用后,将参与生产
后形成的废弃物料返售原供应商,该类返售安排实际与原材料采购、生产耗用以及
采购价格结算具有直接关联,所以该类返售的经济实质为对相关采购成本的调减,
而非独立的商品销售业务,公司自查后对该类业务进行更正,将返售所得冲抵对应
采购成本;
2、收入跨期调整:经自查,公司年末存在部分收入跨期的情形,公司根据客户
最终回签的验收单或客户系统数据等进行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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