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591 证券简称:日信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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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五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案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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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如有)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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