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591 证券简称:日信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经2025年8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日信高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九)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公司不得对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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