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关于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日信高科”、“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王蕾蕾、王艺霖、郭丽丽、刘素、邹林达、杨智鹏,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参加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六期)辅导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通过现场调查、沟通与交流、访谈、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解答、
查阅书面资料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与合规运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等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公司继续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2、传达政策文件与精神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向公司接受辅导人员传达监管动态文件,帮助公司理解发行上市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提醒公司关注近期政策变动,树立规范的上市发行观念。
3、问题咨询与跟进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对于在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小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立信会所、锦天城律所配合民生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仍需根据业务发展等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加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并通过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继续加深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对上
市要求及规范治理的理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将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继续推进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法律、财务、业务情况;并结合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确定的问题整改方案,协助辅导对象落实尚需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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