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874590 证券简称:尚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设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
记。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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