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150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50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反映更为准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后出具的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1-9月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评价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公告编号:2025-150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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