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11 页
三、附件...... 第 12—16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355 号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力发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固力发集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固力发集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固力发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固力发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固力发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
固力发集团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
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对合作拓展模式下相关支出不可区分的经济实质和会计判断的进一步论证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说明: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系经过审计的数据,2025 年 1-3 月
财务报表系经过审阅的数据。
(一) 合作拓展费调整
公司在合作拓展模式下,相关合作拓展商为公司提供涵盖售前、售中、售后,相互关联且又未独立定价的销售服务。该等服务支出,既包含合同取得成本,又包含合同履约成本,
由于二者不可区分,公司原编制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
表时,将其列报于营业成本。经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类似业务会计处理案例和拓展商提供服务内容的进一步分析,行业内存在类似合作拓展模式的公众公司中,将合作拓展费(或类似费用)列报于销售费用,而未在成本中归集。为进一步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口径的可比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报告期内的合作拓展费由营业成本改列至销售费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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