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587 证券简称:墙煌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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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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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的培训;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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