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如实地
公告编号:2025-148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148
六、《关于公司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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