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4585 证券简称:科恩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部分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因修订条款导致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调整的,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为准,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同本章程关
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办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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