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关于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锐翔智能”)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子公司收购 ...... 3
问题 2.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31
问题 3.业绩可持续性及核查充分性...... 77
问题 4.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136
问题 5.其他问题 ...... 172
问题 1.关于子公司收购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通过增资、股权转让、换股等方式完成奇川精密、苏州锐翊 100%股权的收购。(2)2021 年 2 月,奇川精密增资引入新股东锐翔有限,同时,股东刘云东认缴 63 万元,涂成达认缴 15 万元,王育
琴认缴 2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出资额;2021 年 3 月,陈良华将其持有奇川精
密的 27%股权转让给锐翔有限,转让价格为 3.50 元/出资额;2021 年 12 月,锐
翔有限收购奇川精密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8 元/出资额。(3)2022 年
4 月,陈良柱以苏州锐翊 70%股权作价 2,171.68 万元和现金 2,272.76 万元认缴
锐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111.11 万元;熊华庆以苏州锐翊 30%股权作价 930.72万元和现金 974.04 万元认缴锐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76.19 万元。(4)锐翔有限主要生产精密冲切工艺相关设备,奇川精密主要生产贴装组装工艺相关设备,苏州锐翊主要生产精密压合工艺相关设备,发行人解释各方业务间具有协同效应。
请发行人:(1)列表简要说明奇川精密、苏州锐翊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2)说明 2021 年奇川精密先后三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三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构成股份支付的情形、是否依规进行会计处理。(3)结合发行人换股收购奇川精密、苏州锐翊的整体安排,说明在收购完成后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的确定依据,两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定价情况,两次收购时发行人的估值情况及依据、是否存在差异,两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陈良柱、熊华庆以苏州锐翊股权认购发行人股权的同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股权的原因。(4)结合精密冲切设备、贴装组装设备、精密压合设备在 FPC 生产中所处的具体环节、实现的功能,发行人及奇川精密、苏州锐翊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重合或关联交易情况,收购完成后三方在业务实施、采购与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分工协作情况,以及三方各自业绩情况,分析说明三方业务的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子公司业绩报告期内明显增长的原因,发行人新增客户、新增业绩是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发行人对子公司控制的稳定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2)(3)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列表简要说明奇川精密、苏州锐翊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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