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746,180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二、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白沙科创港足仙路以东、科智路(先导智能)以北地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区。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说明及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中“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白沙科创港足仙路以东、科智路(先导智
能)以北地块”变更为“珠海市香洲区环港北路南侧、滨河西路西侧地块”。
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6-004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方向的情况,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后续土地取得流程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四、 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方向的情况,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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