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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6:13:55 股吧网页版
锐翔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8日以现场及电子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听取了会议的议案说明,参与了会议的讨论,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认真、审慎研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将募投项目中“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白沙科创港足仙路以东、科智路(先导智能)以北地块”变更为“珠海市香洲区环港北路南侧、滨河西路西侧地块”,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方向的情况,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

公告编号:2026-003

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宝山、齐娥、易在成
2026 年 1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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