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转移或者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七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关联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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