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 遵循审慎、安全的原则,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风险;
(三)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方,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查批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负责需经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对外投资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事项及时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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