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并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对于符合要求的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将该等变动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第九条 各应参会的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会议资料原则上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如全体董事过半数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提案,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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