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与电子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听取了会议的议案说明,参与了会议的讨论,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认真、审慎研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年 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年 1-6财务报表及附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2025年 1-6月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6月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98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增加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增加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预计 2025 年度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增加的授信额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修改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更具可操作性,对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更强,该稳定股价预案的修改可以更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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