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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9:30:24 股吧网页版
华宇电子: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4578 证券简称:华宇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业务、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等组织管理框架体系。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各层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①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所有者监督、影响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的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②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激励和约束管理层行为,同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任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③监事会。为公司最高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现任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科学、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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