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5日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姚惟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聘任许晓平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许晓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告编号:2025-148
三、《关于聘任陈俊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陈俊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聘任贝宇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贝宇宁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聘任贝宇宁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陈俊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卫波、蒋元海、张曌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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