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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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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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管治守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审计部根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部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如有必要,可提请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协助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监督及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 监管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4.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5. 履行公司之企业管治程序;
6.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聘核数师的沟通;及
7.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1. 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批准外部审计机构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任或辞退该审计机构之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3. 制定关于外部审计人员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款而言,外聘审计人员包括与审计机构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审计机构之本土或国际业务之一部分之任何机构。
4. 向董事会报告其认为必须采取之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并就可采取之步骤提供建议。
(三)审阅公司财务资料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之完整性,并审阅其中所载有关财务申报之重大意见。就此而言,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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