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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5 15:45:24 股吧网页版
华裕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即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险规避,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
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借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
构,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产品总额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应提交董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产品总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或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审批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 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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