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及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 2026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相关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6-007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丹丹、马国鑫、马宁刚
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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