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
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邮件、电话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董事会提前通知义务。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尽快作出决议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半数以上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在审议与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的交易事项时,非相关董事不得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相关董事也不得接受非相关董事的委托,“相关董事”是指本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的权益的董事(仅通过发行人股份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权益的除外);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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