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75805351XC。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Xinsheng Technology 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 53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取信、以质取胜。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缝制机械制造;缝制机械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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