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217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诸暨信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浙江正皓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确认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出具的《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更正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217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旭东、金贤斌、伍恒东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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