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 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
司);子公司系指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 义务。
具体而言:
(一)母公司将完善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母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 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董事、监事或重要高级人员由母 公司直接委派,由母公司在其委派任命书上明确具体职责权限。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相关制度及会议文件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原则上子公司及母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集团公司共同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及风险管理策略,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完善内控,并接受母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内审部的领导;
(三)母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具体以公司薪酬制度考评制度及年度计划指标确定;
(四)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出具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由母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母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相关报告进行分析;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完善对各级下属企业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
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
司法》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母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改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
事项,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参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或母公司章程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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