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同时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联络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建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
工作部门,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警示,并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召开及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投资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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