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168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程序及约束措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68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确认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确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5-168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旭东、金贤斌、伍恒东
202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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